青岛电影学院2022年本科、专科招生简章
一、2022年本科、专科招生专业及学费
(一)本科招生专业及学费
(一)专科招生专业及学费
(注:我校招生人数待上级批准后,将在官方网站上及时公布。我校招生是分省分专业计划,文理兼收。详情请随时关注官网、官微招生信息。)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且符合我校各专业要求者均可报考。具体专业要求依据“专业介绍”中对专业报考条件的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未取得2022年所在省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
2.未按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艺术类)有关规定执行者;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与专业考试
(一)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在各省使用成绩情况说明
1.根据各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我校承认并使用相关专业的各省统考(联考)成绩;
2.考生所在省未设与我校所设专业相对应的艺术统(联)考,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青岛校考考试。
3.专科艺术类专业使用各省相对应的艺术统(联)考成绩,详见我校公布的专科专业子科目对应表。
(二)考试形式:线上考试,不再组织现场确认及现场考试。
(三)设备要求:仅可使用手机,保证手机通讯正常。(详情请随时关注官网公布的考生端手册、官微招生信息)
(四)线上考试平台:小艺帮APP
(五)专业报名及专业考试
1.专业报名
(1)报名方式:线上报名——小艺帮APP。
(2)网上报名缴费时间为(拟):2022年1月6日0:00-2月10日18:00。
(3)考试时间:请关注学院官网、官微公告
(4)考生在考试平台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青岛电影学院2022年本科、专科招生简章》,了解报考信息以及网上报名说明,不按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缴纳报名考试费:共160元;
(6)报考我校的考生,只能报1个专业。
(7)报名缴费后,不参加考试、换专业等情况不退费。
2.专业考试
(1)考场安排:考生需登录小艺帮APP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约考(考试确认及约考时间另行通知),其中录音艺术专业采用视频录制形式无需约考。
(2)考试流程:详细考试流程请关注学院官网、官微。
(3)考试纪律: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参加专业考试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高考考试纪律及青岛电影学院考试规定,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弄虚作假者,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青岛电影学院本科招生考试考生须知》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2022年各省份艺术类校考专业(具体考试专业请根据小艺帮APP填报)
四、考生注意事项
(一)我校校考全部为线上考试,对于有些考生不具备网络和智能终端的考生,请及时联系招生就业处。
(二)考生要与我校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三)加强录取新生的材料复核和专业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差异显著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涉嫌犯罪的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请考生认真填写高考体检表中的每一项,特别是“继往病史”一栏。我校新生入学复查时,如体检结果发现考生提供的“高考体检”信息有误,或发现考生隐瞒病史,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五)按教育部规定:我校各专业考试合格人数将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倍。考生可于2022年5月底(拟)后,通过我校官网www.qdfa.edu.cn或者官方微信查看专业考试结果。
五、考生成绩复核方式
成绩公布后7天时间内,如对自己专业考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书面向招生就业处提交考生成绩复核申请。招生就业处汇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通知该考生所考系别进行复核。
复核结果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招生就业处书面通知考生。
六、文化考试
报考青岛电影学院的考生须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考试”。
七、录取原则
(一)几点说明
1.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与我校所设专业相对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联)考,并取得合格成绩,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专业的具体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考生所在省未设与我校所设专业相对应的艺术统(联)考,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填报我校志愿,择优录取。
3.非艺术类专业,无需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按照普通类招生。
(二)各专业录取原则
1.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影视技术、表演、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文物保护与修复、绘画、动画、漫画、新媒体艺术、电影学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要求达到当年各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照志愿优先,根据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考文化总分成绩高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相同者,优先考虑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2.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新闻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知识产权专业为非艺术类专业,按普通类招生,我校按各省规定的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照志愿优先,以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文化课成绩同分者,优先考虑高考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3.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例如:山东省、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等)以及本科录取批次合并的省(市),我校将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4.时尚表演与传播专业、动漫设计专业、影视制片管理专业文化成绩要求达到当年各省专科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照志愿优先,根据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考文化总分成绩高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相同者,优先考虑语文成绩高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份同时还有其他补充规定,则按其规定执行。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专业属于普通类专业,按照文化成绩排序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文化课成绩同分者优先考虑高考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5.考生如对录取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八、毕业证书及就业
(一)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毕业资格者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青岛电影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并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青岛电影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二)毕业生就业遵循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自主就业的原则。主要流向各类影视单位、各类型电影(电视剧)剧组、动画游戏制作企业、各大电视台、电台、文化艺术团体、报社、杂志社以及各大网站等。
九、其他
(一)新生入学进行体检,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校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短期治疗可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者,经学校批准暂不予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二)新生入学后外语一律学习英语。
(三)学校实行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
(四)本简章未尽事宜,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以上内容如有变动,以我校公告为准。
十、学校地址及联系信息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金沙滩路689号
邮政编码:266520
招生咨询QQ群:222786347
咨询电话:0532-86703000、86936825、86936976
学院官网:www.qdfa.edu.cn